中国历史上义庄与家族制度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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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中国的大家族,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有一段著名的概括:“吾国史界最有价值的材料,最可宝的史料,最可使我们生兴趣的材料,莫过于宗法制度、封建制度及大家族制度之继续存在;而这三样制度之存在,又都以家族为本位。” 先秦时期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变化——“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这种变化背后所反映的时代特征就是宗法和分封制的瓦解。孔子在周游列国时曾经说自己的理想是“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论语·微子》),可见他对于春秋战国时代变革之强烈不满。但正是这样的社会变革使得家庭本身的重要性重新得到显现——即所谓“家”的意义开始凸显。

一方面,作为氏族部落共同体的“国”已经不再成为人们生活最重要甚至是主要的空间;另一方面,由氏族成员构成的“家”却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重要。正如刘泽荣先生所说:“随着家庭的分化和发展,个人的权利意识逐渐加强。为了维护个人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地位,就必须重视财产的继承问题……由此引起了人们对遗嘱和财产处理问题的重视,从而开始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 从商鞅变法开始的秦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为郡县制奠定了制度基础,但也因此阻碍了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社会分化。

汉代实行察举制和世卿世禄制,一方面扩大了选举的范围,促进了知识阶层的社会流动;但同时,这些制度和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血缘关系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的实行加强了门第观念,世家大族之间的通婚更加巩固了这种观念。唐承汉魏之风流,门第观念依然很深,“嫁女与富家者,所贵约计十万钱,计十万贯,其钱既多,至令女贫困;嫁女与官宦之人,十之七八是赘婿,亦为贫苦。”[6]宋元以后商业经济发展,虽然打破了门第观念,但重农抑商的政策和传统使土地所有者(地主)的地位始终非常高,并且通过家族的形式组织起来——“富室之称豪者,必指其地;贫者,必指其田。” 明末思想家黄宗羲就十分重视家族的凝聚力量:“子弟之秀异者,父兄师友既教之以读书,又将尽钱籴米,聚之于家。教之者,师友之中,优者亲之为之;聚于家中,亲朋之间,贤者为会。故子弟既经父兄师友教之,有贤者为会,自能有所趋向……” 他认为家族的作用就在于能“以礼教义,以廉耻节义自治教人”(《明儒学案·江右王门学案七·聂双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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