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姓是贵族还是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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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有公侯伯子男五爵”,说明在周朝的时候,王侯们一共分封了五百个藩国,其中子爵和男爵最多,每个爵位对应一个家族,而伯爵最少,每个爵位也只对应的家族。到了春秋战国,各国变法,旧有的世卿世禄制度逐渐被打破,国君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开始大量赐姓给功臣(吕不韦、李牧等人都曾得到国君的姓)。这时候的姓,已经和氏一样了,不是作为宗族血缘关系的标志,而是作为国君尊宠的标志。这些被赐以姓之人,大多成为世家大族,而且姓多复姓。 秦灭周后,建立郡县制,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时天下一统,姓的概念开始淡化,人们更多的以氏为姓。到秦朝,姓氏已经完全混同。汉朝继承秦制,一直到汉文帝时,开始推行宗法,强调父系血统,姓氏才开始有所区分,但民间仍然不分。

所以从周朝到汉朝期间,姓氏的本质是没有多大变化的,都只能表示一个家族的归属。只是随着历史的演变,姓的来源更多由母系血统传承,而氏则更多代表父系血统。因此古代社会,人们更看重氏,称氏显贵;而姓,则往往用来称呼那些没有资格拥有氏的人——这些没有资格拥有氏的人,在今天的姓氏学说里,都被归为姓。

《通志·氏族略序》曰:“三代以前,姓氏分而为二……”这里说的“三代”,其实是指秦汉之际。可见姓氏合流,是从秦朝建立的郡县制开始——这一制度打破了氏族的封闭性,使姓氏失去了血缘的意义。至于汉朝实行的宗法制,只不过是使姓氏恢复了部分血缘的意义罢了。 那么说回去,古罗马时期的公民权和希腊城邦的公民身份是怎么回事呢?

罗马人在扩张的过程中,将原本属于部落的罗马公民权授予征服地的居民,这种公民权与希腊城的公民身份差不多,赋予被授权者以政治权利,但这种权利并不稳定,很容易丧失。失去罗马公民权的种族将被剥夺政治参与的权利,沦为社会的底层,生活在这类地区的人被称为拉丁人或拉丁族群(Latin group),他们必须遵守罗马人的法律,交纳赋税,服兵役,并且不能携带武器。虽然这类人群在罗马的立法中并没有明确划出界限,但是一般来说,只有拥有自己城邦的地区才会有这种特权,像意大利半岛和中东地区的许多小村庄都是不具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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