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上访与截访:只许敲鸣冤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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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引用《清稗类钞·犯罪》中的一段记载来介绍清代的“截访”制度,所谓截访指的是地方官府派差役在驿站、码头等地拦截来自外省的信件,检查是否有举报地方官员不法行为的内容: 盖京控之案,始于明代。明世中使监纪者,亦往往假此以营私。至清雍正间,始定制也。

督抚于所属各州县,每岁止准京控一案,其被控者,或系结冤,或系平反;且必须具疏陈情,详述本末,方许起程。若徒有书状,或姓名不符,或未载日期年月,以及字句欠明了者,概行严禁。并饬巡防衙门,于往来人等,认真盘查,以防漏网。又因中使监临,多属奸滑棍徒,借端骚扰,故特敕内务府总管,一体严加稽查。其在外拦票、赊票,及一切刁贩、流氓,不许容留,以免滋生事端。如该督抚发现隐瞒,即以其罪坐之。其督抚不能觉察,致延蔓蔓延者,一并置重典。

雍正皇帝对于截访是非常重视的,并且下定了决心要根治这一弊端——毕竟让太监去查别人的隐私,本身就是一件极为不妥的事情。因此他专门发布了上谕,要求各省督抚切实执行: “朕闻外省有京控之事,此系奸民狡宦狼狈为奸。向来盗贼窝赃均经以此,殊可恨恶。嗣后无论何项案件,若系奸民讦告,即交吏部查明罪名,定限驱逐回籍,永不准复任投充。倘敢潜进京师,拿送刑部治罪。若系宦官挟嫌,则交刑部按例治罪。”

实际上,这些被截回来的信件,往往会被官府直接没收,其中不乏有参劾当地高官的内容,而这些地方高官也会通过各种关系将截获的信件要回来。所以这种“截访”其实和“敲鸣冤鼓”一样,都是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的途径,只不过可能被贪污或被扭曲而已。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会被如实反映。例如嘉庆时湖北郧阳发生灾荒,百姓流离失所,有人就故意捏造消息说外省“有存粮百万,私食饱腾”,这显然是为发泄对官府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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