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地名药名都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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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与其说是按照地理形势来的,不如说更多地是考虑到政治考量而做的行政划分。也就是说,很多地名并不是按照其地理特性来命名的。比如长江中下游一带在古代属于江南东路或江南西路,并不以江命名;华北平原的河北与河南在历史上也曾分属不同的行政机构管辖(河南经略司、河北经略司)。

“因水而得”“因地得名”的情况也是有的,但并不多。这主要是因为河流湖泊等地貌相对稳定,不易改变,所以常用于划分州府县城的界线。然而,由于中国古代重视道路建设,所谓“交通肇始”,许多官道都会沿着河流走,于是出现了“因水而得”的地名。

这种情况更为常见的是在水路交通中作为航标出现的亭、台、坝等建筑用地名。如杭州的“梁侯浜”,其西北为古运河,东有良渚遗址,原本并无河浜,因为运河改道,此处形成了湖泊,故名“梁侯浜”。再如绍兴的“若耶溪”,因溪水缓缓而入湖,故又称“若耶运河”。又如苏州的“吴宫桥”,因为古时吴王在这里建离宫,因此河道在此处分流,形成两个湖泊,故名吴宫池,因池上有一座桥梁,故名吴宫桥。当然,这些“因水而得”的地名,一般不是以其主要水源地或航道为主要标识,而是将其与周围地貌区分开来的小地名。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古代的“省”与今天的“省”的概念并不一样。今天的“省”概念是在清朝设立的“行省制”的基础上而来的。而在秦统一天下以后,中国实行郡县制,所谓的“省”就是“京师所在之郡”,即首都所在的郡。这个所谓的“省”也就是地方一级的行政区了。当时全国分为36个郡国,每个郡国下设若干县,县下面才是乡里亭堡等等结构。

秦末乱世,刘邦建立汉朝之后,吸取秦亡的教训,制定了一整套制度,史称“汉承秦制”。这里的“制”就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置。西汉建国之初,全国设10个郡,每个郡辖若干县。到了汉武帝时,设13个刺史部监察区,称为“州”,而郡的数目反倒少了7个。这种体制一直延续下来,成为东汉、魏晋南北朝乃至唐初的基本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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