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尝君田文的典焚券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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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要分开看,先论“焚券”,再论“市义”。 所谓“焚券”有二意: 一曰毁弃契约,《汉书·贾捐之传》载,贾捐之劝帝绝匈奴和亲,语在《匈奴》篇,曰:“弃绝约婚,杜津关,燔亡约,灭亡盟,永绝后患,时无疑虑。”《晋书·宣帝纪论》亦云:“帝之废魏,非惟德薄,实由权倾人主,谋夺不虞。故臣光以为篡也。……焚毁文字,泯灭旧迹,绝后人之疑者,诚可谓忍而寡恩矣。” 二曰烧毁书籍,西汉扬雄少好词赋,作《羽猎赋》、《长杨赋》,以讽谏,成帝时,有诏举文学之士,雄上《答宾戏》,帝奇其文,数召能言,言皆称旨。《晋书·裴楷传》:“楷父植,著《辨正论》,凡七卷,朝廷欲行于世,令楷序之,楷见其文甚美,苦恨不能尽记,遂焚之以示其志。”

以上二“焚券”之意义,皆指毁坏契据文约而言;至若“烧书”,则与“焚券”有别。西周即已焚书,春秋战国时也时有烧书之事。秦灭六国的第二年,就有“焚书坑儒”的事件。不过这些“焚书”与“焚券”的意义不同,它不是摧毁民间的藏书,而是要使天下之人只读秦一家的书,是法家“统一文字,统一思想”的具体举措而已;至于民间私有的典籍,只要不违法,依然可以存在。

汉代初年,还承认“家富子壮,计读书师旅之役,士卒之征,皆自有律令。它无文书,不知可奈何!”(《史记·平准书》)可见当时还是允许私人拥有书的和借书看的。汉武帝时,董仲舒建议“焚书”,乃是指把朝廷藏书和私自拥有的书都要焚毁;但武帝没有采用他的这一极端主张。

东汉王充著《论衡》,对“焚书坑儒”大加谴责,认为这是“暴虐之道”“绝灭人伦”。其实,“焚书坑儒”不仅不合儒家本意,而且也不符合事实。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第一个动作就是“书同文”,统一中国的文字;第二个动作就是“焚书坑儒”,统一中国的思想文化。如果真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焚书”是为了消灭知识分子的话,那他也就同时消灭了作家和印刷工。这显然是不现实的。“焚书坑儒”实际是一种文化专制主义,它的目的正是为了实现思想的统一和文化的统一。 司马迁说:“秦烧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这话有点偏激,秦代有许多文人,如李斯、陆贾等,都有著作流传后世。秦代并没有灭绝中国古典文献,相反,正是通过“焚书坑儒”,实现了中国古典文献的集权和统一,为后代留下了良好的基础。

至于“市义”,则是在“焚券”的基础上做出的举动。因为“毁弃契约”未必就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可,有些人可能出于无奈而同意,但也有可能暗中违抗,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造成司法上的困难,甚至引起矛盾冲突。所以,还需要有一些外在的因素来表明“焚券”的公正性和普遍性,“市义”就是这样一种象征性行动。犹如今天在某些地区流行“砸锅分粮”,以示分配公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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