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姓是贵族还是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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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二字在汉朝可是一类重要的罪,要削职为民的! 据汉朝法律记载,“敢有挟书论(议论)宪令(汉代法典),若非本主,以盗论加二等;其买书鬻书者各以其书大小计赃,以卖钱准之(如果买书或者卖书,按照所卖的金额定罪量刑).” 大意就是谈论法制或者批评政治犯比一般盗窃罪判得还重!买书、卖书的都按买卖金额定罪。 那么什么是“文章”呢?

汉朝时所谓“文章”范围还是很广的,不仅包括我们今天所说的文学创作,还包括各种政论、策论等公文体裁。这些文字内容在当时都属于“文章”范畴,也是汉律中规定要严加禁止的东西。 所以,像司马迁写《史记》的时候,很多内容都是违法的,如写汉武帝时候就有很多阿谀奉承之言,按汉律就该斩首示众。可见,司马迁虽然地位尊贵,但是要是较真起来,也属于刑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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