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满门抄斩和诛九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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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这个词,可能不太合适。 “株连”一般指一个人有罪,其家属也遭受牵连,被处死或者流放,是一种惩罚方式。 这种处罚方式,在汉代就有了。

《汉书·刑法》记载,汉代一种刑罚叫“坐赃免官”。犯人被逮捕后,如果查明贪污数额较大(一金),就要免职,同时没收财产;如果数额巨大(二十金),就要判处死刑。当然,免除职务只是罪行轻,不用坐牢了,但要彻底剥夺行政权力,属于“不诛”。

但如果亲属窝藏,帮助销毁证据,甚至共同贪污的,那就一起完蛋了,叫做“上算”。

如汉代宫刑,通常是对太监执行的。但汉武帝时有个皇后的哥哥犯事,汉武帝觉得这人对皇室来说比较重要,不忍心宫刑废了这个人,又不想轻易放过他,于是创了一个新刑——弃市,把这个人裸身鞭打至死。这就是“罚及妻子”的意思。

后来汉代有些大臣犯了罪,朝廷不愿费事审问,就直接宣布“赐死”,如霍光女婿、大司马田延年,就自己喝了毒药。当然,能活到寿终正寝的,也是极少数。大多数还是“杀头”。 唐律中规定了一些“连坐”制度,比如邻居看见犯人没报官而被处罚的,称为“失察”,要连带受罚;而邻居知情不报的,则要加重处罚。

明太祖建国初期,法典尚未制定,朱元璋曾专门下诏,对奸贪污贼之徒,一律处以极刑,并“诛灭九族”,以示严惩。 但明代其实存在很多漏洞,一些贪官虽然被斩首示众,全家也被发配充军,但他们的同宗亲属仍然可以继续承袭先人的爵位,成为世袭官员,享受荣华富贵。 这让不少人打起了歪主意。有的人先把自己弄成穷光蛋,然后贿赂宦官,求得进宫当太监的机会,这样不但可以重新翻身得富贵,而且还可以继续在宫中敛财,实在是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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