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最奇葩的法律不许男人哭

阿栀妮阿栀妮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条法律出自《秦律》的“置吏令”,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的,原文是: 丈夫年五十以上,毋壮健,有气的,以为奴;六十以上,毋壮健,有气力,出二夫之役,复七尺之布。妻子妾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出二人之役,复五尺之布。

凡民,男者,不过六尺;其六尺以下,亡(无)子去妻,及跛、伛、躄、盲、侏儒,男子百石以下,女子三百石以下,年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无所归于功,令居职事。 ——引自《汉书·食货志》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秦国对50岁以下健康男子,征收高额赋税;对60岁以上的男子,如果还健康强壮的话,也征收较高的赋税。

至于年轻的女子,15岁到30岁的寡居女子,如果不嫁给他人,也要按两人的人头征收赋税。而身高低于正常男子的“侏儒”,虽然不征税收,但也要承担一定劳役。 这些规定看起来特别残酷,但是在战国时代,这已经算是比较“人性化”的了。

在战国时代,各国普遍都对百姓征收重税。以军功行赏也是战国时期各国鼓励人民从军的通行做法,秦国的爵制更是极具吸引力,普通百姓通过军功也能成为贵族。

在秦灭六国战争中,秦军的伤亡率也非常高,据估计,秦军在统一战争中的总伤亡人数可能在80万左右,平均每年伤亡近20万,比同时期其他各国的伤亡数字都要高出许多。如此高的伤亡率,一方面证明秦国军队的强大,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秦国对民众的控制能力相对较弱,不得不大规模任用客卿和佣兵来增强自己的军事力量。

为了弥补兵力上的不足,秦国制定了连坐法,就是在作战的时候,一旦阵亡或者伤残,整个家族的人都按照军功大小来继承他的爵位,从而大大增加军人的积极性。 在日常统治中,秦国又建立了完备的法典体系,比如我们熟知的商鞅变法的律条,就都是保护小农利益的条款。但是,由于时代局限性和秦统一天下后空前集权的需要,这套法律体系实际上相当严酷,很多律条今天看来都有些匪夷所思。

比如,秦律要求孩子必须满三岁就参加政府提供的初等教育,若是失学,就要罚款;若是在十岁的时候没有达到受教育的程度,就要处以黥刑(就是在脸上刺字)。若是父母盗窃或犯罪,孩子要连带受罚;若是大臣犯了罪,还要罚没全家人的财产。 若是有人犯法,又没有钱财赎罪,政府就派人到他家去,把钱放在锅里煮一煮消毒,然后拿出去花掉,用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

秦王嬴政统一天下之后,修筑了万里长城,奠定了中国境内华夏族(汉族前身)统治的基础,同时还统一了汉字并修复了春秋战国时代的文字异形现象,统一度量衡,为经济的流通做了很好的准备,秦朝的货币方孔圆钱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在文化上,秦朝统一了中国的小篆作为官方字体,后来又发明了隶书,成为中国书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发表评论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