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祖刘邦的传奇故事: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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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出自于 《史记·淮阴侯列传》,原文记载如下: 刘知新在《春秋繁露义证》中解释这段文字说:“言始为亭长,以竹为食。或解‘以竹为肉’者,非也”。 据此来看,“以竹为饭”应该是指用竹子做食物,而不是用竹子当柴火烧饭。那么问题就变成“用什么来做饭”了。

关于这一点,西汉时期著名经学家韦昭认为刘邦是食用“米黍”(也就是稻米的糯粮),东汉王充则认为他是吃粟(小米)的。这两种说法分歧很大,而且也没有其他资料可以互相佐证。因此我们就需要仔细斟酌一下司马迁的话了。

根据上文所引的《史记·河渠书》,我们知道司马迁在写作时对这一部分的内容是有条理性的。他先写了“穿雒阳故城”“凿龙门”以及“北渡河”,然后写了“郑国伐秦”和“泾水灌城”,再写“瓠子河决”,最后才写到本文所论及的“楚人相田”。这种写作方式表明司马迁在叙述这些历史事件时是按时间先后顺序的,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以竹为饭,布帛为衣”发生在雒阳故城被挖掘之后、郑国攻打秦国之前,大约是在秦灭汉初年的这段时间里。而“楚人相田”发生在汉武帝时期,距刘邦时代已经过去了三百年左右,从时间顺序上看,显然不太可能用竹子来做衣服。所以司马迁“以竹为饭”的说法应该是正确的。至于“布帛为衣”,也应该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穷苦人家常穿的麻布衣服,而非汉代贵族们穿的锦绣罗缎。否则的话,像吕后这么喜欢炫耀奢侈的人是不可能不提起自己母亲给刘邦做的“缯绣之衣”的。 我们还可以再从另一处资料中找到一些旁证来证明司马迁“以竹为饭”的合理性。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西汉时期的著名经学家韦昭认为刘邦是以“稻米作饭”的。但是到了东汉末年,随着水稻栽培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人们对于稻作的种植已经不再象汉朝初期那样视若珍宝了。因此在王充所著的《论衡·量知篇》中有这么一句话:“复稻种为饭,其味恶。”既然连这最低等的粮食都没有人吃了,那就更不必说作为奢侈品的麻类和丝纺织品了。司马迁所述的汉初情况就应该符合这个逻辑,即粮食不足——饿死人——国家征发民夫垦种荒地——粮食生产供应增加——人民生活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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