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格格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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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初,皇帝的女儿称“格格”; 2、皇太极时,始设“皇后”与“中宫”,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为公主;皇子之女及皇孙女儿,则称格格。” 即只有皇后的女儿才有可能称为“公主”,而其他妃子女儿都称作“格格”;不过,这些被称作 “格格”的女子并不居住在一起,而是分别隶属于各自的母妃(即“宫分”)——这有点像唐代宦官统领各宫的监门军制。所以,这种“公主”其实已经是一种荣誉称号了,并没有实际的封地或是政权。而“格格”则是拥有实际封地和政权的女王爷或者是郡主。 3、乾隆时,明确规定“亲王之子袭王爵者,其生母均称‘皇后’……其余诸王之子,承继世职者,其生母皆称‘贵妃’。”由此,皇帝的亲儿子女儿为“皇太子/公主”,而其他阿哥的女儿则称作“格格”。这时,“格格”才是一种称呼皇帝外孙女(或者外曾孙女)的称号。

综上,可以列一个简单表格说明: 总之呢,用现代观念来看待清代女性称号的问题确实比较麻烦。首先,一些称号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如“福晋”“格格”等;其次,很多称号的涵义随着时间和历史进程也发生着变化。所以,如果非要用一句简洁的话来概括不同地位妇女的身份,那大概是这样的: 皇帝的女儿——公主 皇帝的孙子——郡王(郡主) 皇帝的曾孙——贝勒(县君) 皇帝的玄孙——额驸(乡君) 皇帝的子孙、侄子、侄孙——贝子(七品县令) 皇帝的祖先——三等侍卫(进士、举人) 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普通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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