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御史”称号的历史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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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先秦开始设有此官职,秦朝作为监督官员实行监察制度,汉朝沿用,魏晋南北朝时期称殿中侍御史、门下侍御史等,唐朝复称御史,此后各朝代沿用至今。 隋炀帝大业年间改尚书台为尚书省,并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唐高祖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废尚书令,改为唐太宗李世民为尚书省长官,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改尚书省为中书省,南宋宁宗嘉定十四年(公元1221年)改中书省为尚书省。 明朝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废丞相,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司,分掌行政、司法和军事,这时皇帝的直属官员称“御史”,也称“京察”,负责考核京官,每年腊月由皇帝钦定。 明朝还设立了巡按御史,简称“言官”或“谏官”,职责是纠察百官、弹劾不法行为。明世宗嘉靖皇帝时,又设立了巡视京城御史,简称“京察”。这些直属于皇帝的官员,都可以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宰相或上级官府的限制和干预。 到了清朝,虽然沿袭了明朝的官制,但在地方上仍保留了“督抚”制,所以“承宣布政使司”等机关还是存在的,不过权力已没有明朝那么大;而直属于皇帝的机构就有“都察院”“大理寺”“翰林院”和“詹事府”。 “都察院”有左右都御史及上下司御史之分。其中左都御史一人,右都御史二人,主要职务是监督朝廷重要部门的工作,称“巡方御史”;而上下司御史数十人,分别派驻各省区,称“监查御史”,两者合在一起,统称“巡城御史”,负责巡察京城的街道沟渠、店肆、市面等情况,必要时还要检查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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