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朝军事:晋朝的军事制度及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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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晋朝的军制比较复杂,因为司马炎建立晋朝的时候,并没有把曹魏的兵制全部废掉,而是保留了一部分,又建立了另一部分,两种制并立存在,所以有些历史书称这种制为“府兵制”,有的则称为“卫所制”,这两种说法都对,不过个人认为还是称之为“府兵制”更为合适一些。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八王之乱时期,赵王伦篡位后,曾改府兵制为屯田重镇,但这并不是将府兵制废除,而是临时改为另一种制度,后来司马衷复辟后,又恢复了府兵制。因此可以说,从司马炎建国一直到十六国时期,军制始终都是府兵制。那什么是府兵制呢?简而言之就是:全国军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各地征募的土兵,这些土兵隶属于州、郡指挥,平时在州郡所在地训练,作战时由州郡统率;还有一部分是禁军,也就是负责保卫京师的重兵,这部分军队直属于中央政府指挥,其军官的任命和士兵的选拔都是由朝廷直接掌握(当然,地方士族也间接通过举荐权掌握部分军官的任命)。

由于当时社会门阀势力很大,地方州郡长官往往由高门士族把持,所以他们掌握了本州的征兵权和调遣权,也就是说除了中央直属的禁军外,地方的土兵都要归州郡长官调用。但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州郡长官要调动本州土兵时,必须先得到中央政府的许可,否则即为非法,此时属下州郡长官若不奉命,中央政府则可以此为由不授予官职,甚至以谋反罪诛杀州郡长官本人。这实际上限制了州郡长官滥赏、随意调动军队的权利,使军事指挥权进一步向中央集权。

到了东晋时期,皇权极度萎缩,朝廷掌握的力量十分有限,所以很多时候都不得不依靠外援力量平叛。而所谓的外援力量,实际上主要是指鲜卑人的拓跋部(后来的北魏)和东胡人的宇文部(后来的北周)。为了争取这两股外来力量的支援,东晋朝廷采取了一个非常优惠的政策:把公主嫁给鲜卑首领作为妻室,把宗女赐给宇文氏做妇,从而结成联盟。而这种联姻的结果实际上就是鲜卑人、宇文氏参与了对内统治,不仅控制了中央政权,而且掌握了中央直属的禁军,从而也就掌握了全国的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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