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奇葩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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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宋有三大奇案,分别是:狄青案、包拯案和王安石变法案。 之所以说是奇案呢,因为这三个案子都有“天理”“公道”之类的说法,而且都是政治案件。 “狄青案”说的是仁宗时名将狄青得罪了文官集团被贬。当时有人上书说狄青家在开封府界内有许多田地,应该没收! 结果大臣们一调查,发现狄青家原来没几个田,而且这些地也不是狄家的。 那这些地到底是谁的呢? 宋仁宗问刘太后,这地该谁管? 刘太后说:“这是朝廷赏赐给功臣的,应该归朝廷管。” 仁宗问:“难道不该交给他的子孙吗?” 刘太后说:“功臣犯法,理应诛灭全族,现在只杀了罪臣,已经是很轻了,这些田地就送给皇上吧。” 于是这些地归皇帝所有,后来成了皇家园林。 “包拯案”说的是包拯任开封府尹时,有个叫王德的官员犯了死罪。当时正逢严寒,开封府厅前结了一层冰。包拯在冰上审案,命令王德脱光衣服在冰上走动。 不一会儿,王德的身上出现了许多血痂,包拯命人将其取上来,证明他是清白的。

其实啊,这个所谓的“血痂”是冻出来的。 王德的衣服里塞满了棉花,所以走起来才会出现“血痂”。 “王安石变法”自不必说,那是历史上有名的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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