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发明意见箱引发告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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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意见箱”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因为唐朝的时候根本没有“信封”这个东西,更不存在把书信装进“信封”里再投递给皇帝。 首先,唐朝的官文书是不封口的,比如《唐会要》记载安禄山叛乱时: “上书者皆不封口。”(《唐会要》卷七十五) 又比如《大唐故特进崔宁夫人墓志铭并序》: “奉敕诣阙,进状陈情。诏令中书门下详覆,准状处分。” 这里的“状”和“诏”都是未封口的官文书,所谓“准状处分”的意思就是根据奏状的批示进行处理。

其次,唐朝的民间信件也是不封口的,比如杜牧写的《答庄充府司录兼寄宣州长史书》: “近者屡蒙优赐,备闻尊旨。但牧于左右,实有所难,非虑徼名,亦非避祸。……惟此数篇,用申区区。所冀鉴察,谨题。” 这里所谓的“谨题”就是说在信末签名。如果没有写名字而只有落款时间,那可是犯法的事。

最后,唐朝的“报状”制度也不支持“密封”。所谓“报状”就是下级官员向上级官员汇报工作或者下级百姓向上级衙门申诉情况的文书。这种文书写好后要先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等批准后“报闻”皇帝,所以必须经过层层审批才能到达皇帝手上。而且由于这种文书是“报闻”不是“奏进”,所以也不能由皇帝亲自批阅。

唐律明确规定: “应须奏闻者,先勘当,后奏闻;其须报者,随事报之。不得辄自封驳(指自行退报或否决)。” (《唐律疏议》卷第三十八·职制》) 也就是说无论公文还是私函,只要需要报告皇帝,都必须经主管机构先行审核,主管机构不能直接驳回,最后是否报送皇帝裁决,报送内容是由主管机构决定而不是传送的人私自判断。

总之,从唐朝的法律和文献来看,既没有“信封”也没有“密封”的制度设计。如果有,肯定属于特例。 那么,我们或许可以猜测武则天的意见箱可能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报状”,由武氏亲信负责接收、转递,再由她亲自审阅判别真假。但这种形式究竟是不是她自己创造的,我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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