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巨贪积攒64吨花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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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没有食盐、铁等专卖,所以谈不上什么“巨贪”。 “六百贯”属于唐朝的“俸料”,相当于现在公务员的“工资+奖金”,是很高的了,唐太宗李世民“平高丽”“征匈奴”有功,回到长安后赏赐给他的将士们“帛七百万段,米麦千三百石”,折合现金大约1.5亿元人民币(唐朝一石米相当于现在的20~30公斤)。

据载,唐宪宗李纯即位的第二年,也就是元和元年(806年)正月,就下令“度支以铜五万斤铸钱,令京兆府铸造当十大钱”。到了十一月,又“监造大钱十文”(《旧唐书·宪宗纪》)。 这些“大钱”形制是“当十大钱”,每枚重量约4.75克,材质青铜。正面中央刻“当十大钱”四字直读,四周边环刻花纹;背面刻有“元丰通宝”或“大观通宝”等记号。后来宋朝时,北宋徽宗赵佶曾将“当十大钱”列为“御钱”,意思是只有皇帝可以发行这种货币。明朝也沿用此制,崇祯年间发行的“崇祯通宝”中有“当十大钱”,清代也有仿制品。 所以这个“六百贯”就相当于现在一个县长一年工资的数额,在唐朝算相当高的了。

当然这个“六百贯”也是要分地方的——在京师长安的生活消费很高,据说租一栋不错的住宅每个月就要花费五六贯,因此“六百贯”对于长安的生活来说只能算是中等水平。 至于这位县太爷是怎么花掉这么多钱的,按照唐代的规矩,官员上任要先买官再补钱——“先卖后赎法”,这位县太爷要么没交钱,要么交的钱不够,估计被监察部门给告了,所以要被发配边疆劳改。

那64吨花椒呢?按10倍利润计算,总共也只有640万贯,还没有这位县太爷贪污的多。不过这些钱放在今天可不算一笔小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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